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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減輕情節有什麼?

一、敲詐勒索罪減輕情節有什麼?

敲詐勒索罪減輕情節有什麼?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麼?

本罪與敲詐勒索罪在行為方式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但二者之間有嚴格區別:

(1)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範圍,此其一。其二,本罪行為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為代價,而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則完全是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

(3)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4)主體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未成年人犯敲詐勒索罪可以減輕處罰,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客體不同,強迫交易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是簡單客體;這兩種罪名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在主觀方面存在差異,而犯罪的主體也有區別,一個是公民,一個是公民和單位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