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標的物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標的物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標的物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標的物是什麼?

標的物是肇事主體需要支付的經濟賠償金,任何有爭議的都可以將詳細的情形寫入訴狀之後,向法院起訴,由於案件的審理週期是比較長的,故此任何的當事人起訴都需要通過將案情寫入訴狀的方式,讓司法機構瞭解經過。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的確定:

1、因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損害遭受損失或遭受財產損失的人可作原告;

2、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不是同一人,非職務行為,駕駛人為被告;是職務行為,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車輛駕駛人所在單位是被告;

3、車輛借用、租賃、買賣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都需要打電話報交警處理,因為只有交警才能劃分責任。(簡單或者爭議不大的事故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交警介入以後,需要對事故的發生進行檢查、勘察、鑑定等,然後分析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斷雙方的過錯程度,最後作出事故責任的劃分決定。另外,承擔的事故責任大小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多少,因為該認定就是事故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

二、起訴交通事故要多久結案?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規定的,一般是十天。

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另外,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起訴交通事故的標的物是司機支付的賠償金,發生交通事故後會在10天內結案,肇事雙方要保護好現場,及時的報警,等交警去現場進行勘察,確認事故責任,然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雙方可以按照認定書中的責任進行賠償,若賠償發生糾紛,也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