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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能辭退的幾種情形

企業不能辭退的幾種情形

一、企業不能辭退的幾種情形

企業雖然可以依據勞動法解除不合適的員工,但是有以下六種員工企業是不能隨意解除的: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用人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違法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法律是由和法律程序,不同的解除理由將導致不同的解除補償情況。

首先了解賠償標準的常見陳述和算法:

N:經濟補償金,由員工工作年×員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1:代通知金,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無過錯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2N:違法解除賠償金,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

員工的月份薪酬高於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若根據雙方的協議執行補償,可以高於也可以低於法定的補償金,甚至可以協商達成其他交換條件不給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其單方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不發生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處於繼續履行的狀態,用人單位應支付員工該期間的工資。

有的公司耍小聰明,不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為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員工想打勞動爭議,拿不出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面臨敗訴風險。但公司這樣的想法真的很幼稚,員工可以拿出很多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加班微信,繳納社保的證明,處理工作的郵件,同事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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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辭退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