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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人傷不付手術費可以起訴嗎?

一、車禍人傷不付手術費可以起訴嗎?

車禍人傷不付手術費可以起訴嗎?

可以。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搶救費用的支付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對於事故車輛身份明確,而且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明確由該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預先支付搶救的費用。由於受保險性質的限制,保險公司支付的費用不超過被保險人投保的責任限額。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2、事故車輛尚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投保的責任險過期而未續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3、肇事車輛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情形

(一)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

(三)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

(四)不屬於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自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及時向搶救受害人的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户,不進行現金墊付。

二、肇事者不付搶救費怎麼辦

交通事故發生後,對傷者的搶救是刻不容緩的。

為了保證傷者及時得到搶救治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如果交通肇事者不願支付受害人的搶救費,二他的車輛參加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下,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可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如果搶救費用超過了責任限額,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然後由基金的管理機關依據謝某的事故責任向他追償。

車禍如果有人受傷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搶救費用的支付,如果交通事故責任方沒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發生後,對傷者的搶救是刻不容緩的,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