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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法院判決書多久下來

勞動糾紛法院判決書多久下來

一、勞動糾紛判決書一般多長時間下來

法院審理勞動糾紛案件是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法院可以採用兩種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其審理期限是不同的。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且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根據法律規定,開庭後無論當庭下判決書,還是擇日下判決書,都不能超過審限時間的規定。

儘管判決書的下達期限,是有法律依據的,這與當事人的個人行為沒有任何關係。

但在司法實踐中當庭宣判的案件極少,絕大多數案件是擇日宣判的。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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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勞動糾紛判決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勞動糾紛判決後,按以下情形確定多久可獲得賠償:

(1)作出的判決書生效後,被執行人要按判決書確定的時間支付賠償;

(2)如果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要在6個月內執行。

發生勞動糾紛,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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