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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後續護理費可以向肇事方索要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後續護理費可以向肇事方索要嗎?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後續護理費可以向肇事方索要嗎?

是可以向肇事方要求賠償的。發生車禍肇事方需要支付賠償的內容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根據鑑定出的等級不同有着不同的賠償標準。

二、交通事故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交通事故處理的時效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是不確定的,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當事人可以調解,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無法達成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後續護理費用也是需要肇事方來進行承擔的。一般來説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雙方需要根據交警給出的事故責任認定主要是肇事方,對於涉及到的相關治療費用和賠償的費用也是需要肇事方來進行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