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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過期在交通事故中責任是什麼?

行駛證過期在交通事故中責任是什麼?

一、行駛證過期在交通事故中責任是什麼?

行駛證過期在交通事故中責任是需要根據交警部門工作人員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斷。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駛證過期並不一定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報警處理,由交警確定事故責任後再進行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二、交通事故各方人員的責任是什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駕駛機動車是需要嚴格地遵守我們國家交通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如果是我存在的一些違章的駕駛,導致發生了非常嚴重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會對此進行責任的認定,然後確定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的比例,並且完成最終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