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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及標準是什麼?

現在發生交通事故是我們生活中經常發生的,而且現在發生交通事故基本上是對兩個家庭的傷害,所以大家需要謹慎開車比較好,而且現在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大家都不太瞭解的,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及標準是什麼?

那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及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通行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1、行為責任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方為當事人的,必須是行為造成的,不履行的一方不承擔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的技術認定。在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如實説明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不考慮法律責任。

2、直接原因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和損害後果的實際因素,構成實際原因,即直接原因。作為技術判斷,在確定交通事故時,應明確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的確定只是證據之一。在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從技術角度確定直接行為人的責任,而不考慮責任。事故相關法律責任人的責任。

3、優先權原則

交通權原本是走自己路的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和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有交警現場指揮的,按照交警通行;交通信號道路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的原則通行。確保安全和交通。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現代交通設施為所有交通參與者規定了自己的路線。行人、不同類型的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都有自己的路線。然而,在當前的交通環境下,絕對的特殊道路很少,道路交通是不可避免的。在強調交通參與者各行其是的同時,還應規範交通參與者在法定優先權之外使用道路的行為,即借路行為。在科學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參與者在使用不屬於其法定優先權的道路時,必須遵守一定的原則,以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