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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對方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如果肇事者沒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賠償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對肇事車輛(肇事車輛歸肇事者所有)進行查封拍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向申請執行人簽發一個債權憑證。如果被執行人在10年之內有可被執行的財產,申請人可以隨時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執行。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對方拒絕賠償的,可以根據交警所認定的事故責任,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蒐集對方財產線索,到法院起訴後,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財產,主張侵權賠償。建議傷者一方保存好治療過程中產生一切經濟損失的票據,待傷情穩定後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二、交通事故的起訴費是多少?

(一)案件受理費。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訴訟費計算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肇事司機暫時沒有錢或錢不夠的,可以與對方協商,達成分期還款協議;由於交通事故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案件受理費沒有具體的金額,與當事人請求賠償的金額有關,請求賠償金額在5~10萬之間的,按照請求金額的1%交納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