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醫保卡的錢可以取出來嗎
一、個人醫保卡的錢可以取出來嗎?
醫保卡里的錢取不出來,只能在定點醫院和藥店看病買藥。醫保卡具有以下作用:
1、醫保卡使用範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藥店就醫購藥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
2、醫保卡餘額查詢:參保職工可通過撥打電話進行餘額查詢,也可在中行儲蓄所或市區定點醫院、藥店查詢。也可以上網在社保查詢系統登錄查詢。
3、醫保卡交易查詢:參保職工可以到中行的儲蓄所憑身份證和醫保證要求打印醫保卡交易記錄,包括個人帳户金的撥付記錄和消費記錄。對交易記錄有疑問的,可以到中行零售業務部進行查詢。
二、不能使用醫療保險報銷的情形有哪些?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三、醫療保險具有哪些法律特偵?
1、社會醫療保險的特徵之廣泛性.
用人單位和職工,不論是國家機關、企業單位,還是私營企業、個體勞動者,都在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之內。
2、社會醫療保險的特徵之共濟性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繳納了醫療保險費後,一旦生病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報銷,醫療費不與單位經濟效益掛鈎,費用的風險由全部參保單位和人員共同分擔。
社會醫療保險的特徵之強制性
按照法律規定,全部地區的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參加基本醫醫療保險,因此它不同於任何商業保險的自願參加行為。
四、入職後公司沒有給員工買醫療保險可以單方離職嗎?
可以,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醫保卡內的個人賬户餘額當然不可以取出來使用,醫保卡內的錢也屬於專款專用,一般只能看病和買藥使用。在我國,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是很廣的,農村有新農合類型的醫療保險,城市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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