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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離退休5年可以辭退嗎?

一、勞動者離退休5年可以辭退嗎?

勞動者離退休5年可以辭退嗎?

離退休時間5年內是不能進行辭退的,但前提也是必須要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了十五年的,才不能進行辭退;但如果勞動者在工作的期間做出對公司不合法的事情,那麼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被合法辭退的情形

勞動者的辭退從法律意義上講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現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

3、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員工一般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而對於勞動者在距離很短的時間之內要退休的話,作為用人單位是不能進行辭退的。

工作的時間越久,我們的工作經驗就會越豐富,然而很多時候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對有些人來説,如果距離退休還有5年,碰到了被開除的情況,也有可能會遇到一些麻煩。我們就要提前為此做好準備,未雨綢繆總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