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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護法關於小孩撫養費怎麼規定的?

婚姻保護法關於小孩撫養費怎麼規定的?

一、婚姻保護法關於小孩撫養費怎麼規定的?

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婚姻保護法,需要按照《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執行,小孩撫養費的標準是按照不直接撫養方月總收入確定,一般按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計算。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沒有對撫養費的給付規定一個明確的數額,撫養費的數額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雙方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撫養費由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如果給付撫養費的一方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應為其月總收入的20%--30%,若需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給付撫養費的一方無固定收入,撫養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二、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有幾種?

1、一次性給付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三、小孩的撫養費要給到多大?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有一次性給付,按期給付,用財物抵扣這三種,撫養費需要給到孩子年滿18週歲,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需要給撫養費,沒有撫養權,但是有探視權,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也擁有孩子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