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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撞車逃逸的全責,需要付對方交通費嗎

一、如果撞車逃逸的全責,需要付對方交通費嗎

如果撞車逃逸的全責,需要付對方交通費嗎

全責方需要賠償交通費。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需要前往醫療機構治療,並且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轉院治療,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的支出,對於受害人來説,是一種財產損失,這一損失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按照侵權法的理論,賠償義務人對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能否要求賠償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財產損失。具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以下財產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車輛、物品及其有關設施損壞,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應當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對此應作如下理解: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根據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7、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計算。在交通事故中,對於所受的財產損失,如果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對於不能恢復原狀的,應當折價賠償,賠償數額應當以所受的直接實際損失為限,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局部損失可以恢復的,應當賠償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第二,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餘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應當折價賠償。

(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間接財產損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損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現有財產的減少或者損毀,而是如果不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必然會獲得的利益。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是否賠償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中指出,“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這個答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財產損失,可以包括事故的間接損失,但這一間接損失僅限於“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但我們認為間接財產損失應當擴大解釋為因交通事故而損失的可期待利益。間接財產損失不是現實財產的減損,因此一般根據在通常情況下可能獲得的利益大小來確定其可能受到的損失,同時還要參考其他因素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如果屬於責任人不可預見的損失,則一般不予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有一方直接逃走,那麼是屬於肇事逃逸行為,直接判全責,造成人員受傷的,還需要負刑事責任,並且會加重量刑,其次,全責方需要進行賠償,包括交通費、醫療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