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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與肇事逃逸的判決依據是什麼?

一、無照駕駛與肇事逃逸的判決依據是什麼?

無照駕駛與肇事逃逸的判決依據是什麼?

無照駕駛與肇事逃逸的判決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責任認定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3、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户,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户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無照駕駛本身就是違反道路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的,在肇事後又選擇了逃逸行為,應當嚴格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只要出現逃逸的行為,那麼肯定是要被終生禁駕的,另外在責任認定時,車主也應當受到連帶責任,畢竟沒有對自己的車輛進行嚴格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