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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交通肇事中對方沒有賠償能力

如果交通肇事中對方沒有賠償能力,可以根據以下方式處理:

如何應對交通肇事中對方沒有賠償能力

1、交通事故賠償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一方拒不履行民事判決、命令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部分所得,並扣押、凍結,拍賣或出售應由被執行人履行的部分的財產。

2、“民事訴訟法”規定,第236條在當事人必須履行的民事判決和命令中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由法官移送執行人執行。

3、人民法院發出的調解書和其他相關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如果一方不執行,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凍結、轉移和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範圍以外的財產,不得查詢、扣押、凍結、轉移或者變更。

4、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讓或者變更財產價值的,應當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由有關單位處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履行執行通知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部分所得。但是,遺囑執行人及其受撫養家庭的必要生活費用應予以保留。

5、人民法院扣留或者撤回收入的,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執行協助通知書。具有執行人儲蓄業務的有關單位必須處理。

第二百四十條人民法院有權按照執行通知規定的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查封、扣押、凍結、拍賣和出售履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應保留被處決者及其家屬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