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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車更換排照怎麼辦

一、肇事逃逸車更換排照怎麼辦?

肇事逃逸車更換排照怎麼辦

已有的機動車牌已經錄入檔案並上網,原則上是不允許更換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等相關法規,換領機動車號牌需提供的材料為:

(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二)《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填表時請仔細閲讀表格背面的填表説明),單位車輛被委託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三)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代理人在《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上簽字。

(四)號牌損壞的或者未滅失、丟失的部分必須被收回。 車管所補辦車牌流程: 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提交資料(車輛行駛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損壞的車牌)→繳費→領取臨時車牌 注意事項:如需找人代辦,需要車主開具《授權委託書》,雙方簽名,並且提供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並且在補辦車牌前一定要把車輛的違章記錄處理完。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二)刑事處罰: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裏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被撞者根本就不需要擔心,逃逸的駕駛員更換牌照以後也能確認當事人的身份。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駕駛員的牌照被撞壞,肯定是要到車管所進行更換的,可是,更換之前當事人所用的牌照也會進行記錄。機動車之前用過的牌照也全部都會備案的,肇事逃逸的司機換不換牌照都對自己沒有影響。

標籤:肇事 排照 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