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交通違章

違章停車被扣3分是否合理

一、違章停車被扣3分是否合理?

違章停車被扣3分是否合理

違章停車被扣3分是合理的,在禁停路段對違章停車是要扣3分,罰200元。

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二、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三、駕駛證扣分規定是怎樣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件4)。

第六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綜上所述,並不是任何情況下對違章停車的行為都是隻罰款不扣分,違反禁令標誌是要被扣分的,駕駛員在停放車輛的時候應該在指定的地點停放,隨意停放機動車的做法不僅不道德,也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標籤:停車 違章 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