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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運輸超載的規定是什麼?

危險品運輸超載的規定是什麼?

危險品運輸超載的規定是什麼?

危險品超載是一項相對很嚴重的一個違法違規的問題,危及着眾多人的交通安全,那麼,危險品超載是怎麼處罰的:

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扣3分,罰款500元,扣車;

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扣6分,罰款2000元,扣車。

法律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47條第1款規定:“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1款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54條第1款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説質量”。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第2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不同地方依據不同的法律處罰依據相應不同,應視具體情況處罰。

有兩輛車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掛重型罐式半掛車滿載105%的發煙硫酸危險化學品,在行駛高速上行線537km 50m處,駕駛員隱隱約約聽到車尾部有異響,便慢慢降低了車速嚮應急車道緩慢行駛,夜晚,高速公路過往車輛來來往往,這一嚴重安全隱患恰巧被高速交警三大隊巡邏民警及時發現,巡邏民警迅速將車攔下進行檢查,經詢問得知,該車所發出的異響並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民警考慮到安全問題,要求駕駛員將危險品車開至收費站外再做進一步細化檢查。當車輛經過費站時過磅顯示器上顯示該車重量為51.9噸,該車涉嫌超載。

於是民警將情況向大隊值班領導予以彙報,並製作現場檢查筆錄,開出強制措施憑證將該車予以扣留,通知駕駛員第二天到大隊接受詢問。

我國無論是超載還是超速的違章行為都是需要被嚴厲的處罰的,因為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是超速或者是超載的,不僅僅是對自己  不負責,對他人也是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