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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違章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駕駛員違章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駕駛員違章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駕駛員違章處罰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均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可以並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並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學習駕駛員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者單獨駕駛車輛的;

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吊扣四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

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的;

駕車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衞車隊的。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吊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逆向行駛的;

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第七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行經交叉路口、鐵道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或掉頭的;

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的;

實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的。

第八十條

可以並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違反交通信號、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指示的;

違反車速或裝載規定的;

不按規定使用警報器或標誌燈具的;

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

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汽車的駕駛員在平時的駕駛過程中沒有好好遵守規定而觸犯了交通的法條的話,有可能面對的處罰不僅僅是簡單的交罰款而可能還會牽涉到命案的刑事案件之中,雖然法律依據中沒有直接規定要對涉事的司機直接刑事處罰卻也會轉交給檢察院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