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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户手續需要如何辦理

一、車輛過户手續需要如何辦理

車輛過户手續需要如何辦理

車輛過户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車輛行駛證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登記副表(車輛所轄區車管所抽取,帶身份證、行駛證、養路費證去抽取)

4.車輛購置附加税證

5.買賣雙方身份證、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攜帶暫住證,買方的暫住證需要滿一年。

二、過户簡要流程

1.舊機動車市場在車輛過户時實行經營公司代理制,過户窗口不直接對消費者辦理。將車開到市場,有舊機動車經營公司為其代理完成過户程序:評估、驗車、打票。

2.買賣雙方需簽訂由工商部門監製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門保留一份。經工商部門備案後才能辦理車輛的過户或轉籍手續。

3.等評估報告出來後,開始辦理過户手續。辦理好的過户憑證由買方保留,賣方最好也保留一份複印件,以備日後不時之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在過户之前是需要先進行評估的,一直需要等到評估報告出來以後才能夠開始辦理過户的手續。並且,在過户的時候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比如説雙方的身份證,以及機動車的登記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