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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證據可以認定酒駕

交通民警在查辦酒駕過程中,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方面的證據材料才能對酒駕者進行依法處罰:

什麼證據可以認定酒駕

1.呼氣酒精測試:要嚴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的要求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並將測試結果打印出來,由酒駕者簽字確認。

2.現場筆錄:對酒駕的經過進行詢問並做好筆錄,酒駕者要簽字確認筆錄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3.現場攝像拍照:對酒駕者和機動車等進行多方位拍照或攝像,有見證人的,也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證據 酒駕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