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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機動車牌照損毀的處罰有哪些?

我國每輛機動車都會對應唯一的牌照,而只有在取得了相應的牌照之後,才允許機動車上路行駛。現實中雖然經常出現遮擋機動車牌照的行為,但也有一些人會對機動車牌照進行損毀。不管是哪種情況下按照規定都是應當對行為人作出處罰的。那這其中,對機動車牌照損毀的處罰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對機動車牌照損毀的處罰有哪些?

一、對機動車牌照損毀的處罰有哪些

1、故意遮擋、污損或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牌好的記3分罰款100元。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2款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2、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

二、新交規中關於牌照架和防盜釘的規定

交警部門不讓安裝的牌照架是指:可拆卸的、帶鎖的、可翻轉的。有些駕駛證員為了逃避電子眼的抓拍等不法理由,而經常更換牌照。所以説,正常的牌照架是可以安裝的,並加固鉛封。

根據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號牌管理的通知》第四條之規定“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外,每個號牌的4個安裝孔均應當安裝固封裝置。”如果車輛出廠時只設計了前後各兩個號牌安裝孔,則可以只裝兩個固封裝置。

同時,依據公安部新修訂的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機動車可使用牌照架輔助安裝號牌,但牌照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符邊緣應大於5毫米。此處牌照架應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和更換式等便於更換拆卸的活動牌照架,不允許使用可拆卸活動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同時,機動車號牌架外框不得帶有標誌、字母、裝飾圖案,更不得遮擋號牌字符,否則視為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按照新交規規定,牌照架上帶有卡通圖案是不允許的;同時,現在很多新車上的牌照架多半是4S店免費贈送的或自己購買用於“防盜”帶鎖的可拆卸車牌架,牌照架上下均標有4S店的銷售廣告、電話及品牌標識,根據新交規規定,這種牌照架也不可採用。

一旦上路被發現的話,則這樣的行為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畢竟這都是屬於交通違章行為的。而要是機動車不上牌照就上路的話,則往往會視為無牌照駕駛,這種情況下的處罰相對而言會更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