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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負全責嗎2022,要負全責嗎?

一、酒駕負全責嗎,要負全責嗎?

酒駕負全責嗎2022,要負全責嗎?

酒駕雖然是違法駕駛,但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負全部責任。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此,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負全部責任,而是根據事故各方實際的情況來確定責任。一般是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酒駕致人死亡的賠償是什麼?

1、肇事方賠償

肇事方賠償受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後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於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2、保險公司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在履行了賠償義務後,可在相應的訴訟時效內向相關侵權人行使追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酒駕一般是負全責,但也有特殊情況,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對方存在逆行、闖紅燈等違規情況除外。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主要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認定事故書承擔責任。

標籤:全責 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