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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沒處理可不可以年審?

一、 違章沒處理可不可以年審?

違章沒處理可不可以年審?

沒處理完違章不可以年檢,必須要全部處理,車違章不處理不能檢車,必須對車輛的違章信息處理完畢後才可以年審。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明確指出: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二、《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條 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的委託書。

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被委託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並提交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的委託書。被委託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營運貨車長期在登記以外的地區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所有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在營運地直接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持行駛證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或者換髮。

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五十三條 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採用計算機自動選取和由機動車所有人按照機動車號牌標準規定自行編排的方式。

車輛到達年審的時間後,應當到指定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年檢,特別是對於年審的具體情況還需要基於實際的違章事實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車輛管理部門進行合法的界定,但違章事實必須是要全部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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