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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不去處理有哪些後果?

駕駛證扣分不去處理有哪些後果?

一、駕駛證扣分不去處理有哪些後果?

駕駛證扣分未達12分不處理,記分會轉入下一記分週期;駕駛證扣分達到12分不處理會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二、借用他人駕駛證扣分要本人去嗎?

借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必須是他本人到場才能辦理的。具體流程如下:

1、借別人的駕駛證去扣分,必須是他本人拿着駕駛證、身份證,拿着司機的車輛行駛證,到違處大廳辦理。

2、把司機的行駛證和所借人的駕駛證、身份證一起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調出司機的違法記錄讓其確認。

3、當確認是自己的違法信息,工作人員就會給打印處罰決定書,然後拿着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交罰款,交款後,違法信息就消掉了。

4、這個處罰決定書必須在15天內交罰款,超過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按照規定,一個車輛可以用三個駕駛證進行扣分,借用他人駕駛證扣分時,駕駛證所有人必須親自到交通管理大隊去辦理手續。需要攜帶的是駕駛證,駕駛證本人的身份證,違章車輛的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