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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車輛購置税怎麼算?

一、南京車輛購置税怎麼算

南京車輛購置税怎麼算?

根據《車輛購置税暫行條例》第六條和《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如果在國內購買應税車輛,不區分國產車和進口車,均按照您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作為計税價格,計算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税。

您購買應税車輛所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上註明的“價税合計”應是您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款項,“不含税價”應是車輛購置税的計税價格。

汽車購置税税率:目前税率為10%(1.6排量以下的為7.5%)。

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計税價格×税率(如果低於國税總局頒佈的最低計税價格則按國税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税價格計徵)。

計税價格=增值税的税前金額,而增值税税率17%

具體公式: 新車購置税額=購車價格(含税價)/1.17(增值税率17%)*10%(1.6排量以下的為7.5%)。

二、南京車輛繳納注意事項

1、根據《車輛購置税暫行條例》第七條和《車輛購置税徵管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如果您自行申報的計税價格,低於同類車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按照最低計税價格徵收您的車輛購置税。最低計税價格,由國家税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予以核定,並根據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如果您所購買的車輛,國家税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税價格的車輛,計税價格為您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税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

2、納税人購買自用應税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進口自用應税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税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

三、南京車輛購置税繳納需要的材料

(一)《車輛購置税納税申報表》

(二)車主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户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三)車輛價格證明

1、境內購置車輛,提供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税聯)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税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消費税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徵免税證明》。

(四)車輛合格證明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對於2013年4月1日(含)以後報關進口的應税車輛,自2013年7月1日起還應提供含有二維條碼的《車輛購置税徵管系統專用進口車輛電子信息》。

(五)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綜上所述,南京車輛購置税怎麼算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都是用計税價格乘以相應的税率。南京車輛購置税需要在購車60日以內,帶上相關證明材料到相關部門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