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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撤銷權期限規定是多久?

一、什麼是撤銷權

股權撤銷權期限規定是多久?

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於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並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二、股權轉讓可以撤銷嗎

撤銷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只有有合同法54條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三、股權撤銷權期限規定

裁判者一旦認定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期間(即一年的除斥期間)已過,往往不會在前面兩個實體性問題上過多糾結。因此,除斥期間應當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條件。

四、行使撤銷權的費用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第74條第2款後段)。另依《合同法解釋(一)》第26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自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屬於對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進行保全而言,此種費用可以作為公益費用,使之在債務人的總財產上具有優先受償效力;在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受領標的物並因保管而支出費用的場合,對於該費用的償還請求權,還可以在標的物上發生留置權。而在債權人事實上優先受償的場合,其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則不再構成公益費用,因而不應當再發生上述優先受償權。

通過以上的回答,大家應該已經知道股權撤銷權期限規定是多久了。股權轉讓是可以撤銷的,行使撤銷權的費用一般由債務人負擔。撤銷權兼具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應當在一年之內行使撤銷權。一年時間不算長,所以大家需要行使請求權的時候,可千萬別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