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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新規定有哪些

中央人民政府官網發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取消對機動車回收企業數量控制;強化安全環保監管;報廢機動車回收價由市場説了算,不再與廢金屬價格掛鈎;禁止報廢機動車整車交易。

車輛報廢新規定有哪些

1、報廢車不再“論斤賣”

回收拆解企業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發動機、變速箱、方向機、前後橋、車架)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製造予以循環利用;不具備再製造條件的,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冶煉或者破碎企業。

因此對於一些回收價值更高的車型而言,回收企業將依據報廢車輛的車況對報廢車輛重新定價,實現“一車一價”,不僅更加精準靈活,而且回收價格也可以比過往政策更高。

2、取消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數量的限制

未來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數量也會隨着市場需求的增大而增多。對於消費者而言,一方面想要報廢也更容易找到網點,而且機動車報廢更加市場化也有助於加大競爭力度,從而讓報廢車輛回收價格會相對變高。

不過數量的增加也並不意味着在質量上會滑坡,在新規中對於新建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不得建在居民區、商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符合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等。

此外,對於拆解行為規範同樣作出了明確規定,例如回收拆解企業在回收報廢機動車後,應當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如實錄入機動車信息;機動車存在抵押、質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業不得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回收拆解企業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報廢機動車整車、拼裝車,並且應當在公安機關監督下解體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在機動車拆解後,打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標籤:報廢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