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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範圍有哪些

交強險賠償範圍有哪些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一、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範圍包括:
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死亡傷殘賠償項目包括: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保險公司分別在有責和無責情形下進行限額賠償,有責任的賠償限額中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無責的賠償限額中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標籤:交強險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