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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車造成側翻致路人受傷,保險公司要賠嗎?

為避車造成側翻致路人受傷,保險公司要賠嗎?

如果在開車的時候發現有其他車輛迎面而來,為了避免兩車相撞造成事故,車主採取緊急避讓的措施而造成車輛側翻,導致路上其他路人受傷,這種情況下保險人是否理賠?

       在這種情況下,車主是否構成緊急避險是首先要看的。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車輛行駛中構成緊急避險,對產生的損害問題,車主將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車主要構成緊急避險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兩車必須產生相撞事故。如果車主在駕駛過程中,沒有遇到對面來的車子,就沒有可能引起兩車相撞的事故,也不會產生相撞造成事故的險情,這種情況不可能構成緊急避險。

      2. 車輛避讓屬於車主不得已的舉動。如果車主在這種情況下,能夠做到進入另一條車道躲避而不傷害到任何人的利益的,就不屬於不得已的情況。

      3. 把導致路人受傷程度降至最低。如果車主在避讓的過程中能夠做到一個路人都不受傷害的話,也不能構成緊急避險。

       而且,如果車輛在緊急避讓過程中造成多數路人受傷的,其傷害程度遠遠超過兩車相撞,這種情況構成了超過限度的緊急避險。

       此外,如果保險合同沒有將把緊急避險化進免責的範圍,而車主避讓構成了緊急避險,屬於第三者的被避險人可以主張保險理賠。但是,對於超過了限度的緊急避險,保險人可以不予理賠。

       最後,如果因為避讓其他車輛而造成側翻,導致路邊行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首要確定車主有沒有構成緊急避險。在保險人不承認的情況下,建議在必要的時候採取訴訟的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