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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退賠執行怎麼辦理?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退賠執行怎麼辦理?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退賠執行怎麼辦理?

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的資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種:

1、如果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已經將贓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機關發還給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決後返還受害人。

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歸還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六十條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屬明確的,應當依法及時返還,但須經拍照、鑑定、估價,並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附卷備查;權屬不明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後,按比例返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部分應予扣除。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

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户,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户,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單位犯罪責任人員量刑:

1、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户,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户,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吸收存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2、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3、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

4、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犯法行為,吸收的公眾金額越多,判處的罪行越重。公眾存款對於受害人十分重要。受害人屬於大多數的農民工,家裏的所有人都依靠這寫資金過日子,一旦被非法使用,獲得退賠的日子遙遙無期,這對於他們實在是雙重打擊。

綜上所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非法吸收額不滿20萬元,應當判處3個月拘役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按照吸收公眾存款數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