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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新

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新

出租方:張三

承租方:李四

房屋所在在地:水西門大街20號

起止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__________ 聯繫電話:

乙方代表:__________ 聯繫電話

南京市房產管理局

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結構 混合 設備情況 簡裝、無傢俱、無家電 用途 住宅 租期 壹年

正房 2間 附屬房 間 建築面積 60平方米

租金每平方米 0.5元 每月 900元 每年 10800元 付款方式 半年一付 現金支付

附記

甲方(出租) 張三

立約人乙方 (承租)李四

雙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精神,協商議定事項如下:

一、 乙方應依約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 甲方在租期內,除政府另有規定外,不得加租,並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額外費用。

三、 乙方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以及在本系統內調劑使用或以房入股。聯營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四、 甲方負責維修保養房屋,確保住用安全。甲方對出租房屋,確實無力修繕時,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另籤協議書進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繕費用可報抵房租(甲方須到房管機關納税費)或由甲方分期償還。

五、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因業務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裝門面、室內裝飾等,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議定今後處理辦法,並另籤協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報房管部門備案)。

六、 甲乙雙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設備,應當本着互諒互讓照顧公共利益。

七、 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況中止合同時,應提前三個月徵得對方同意,並商定補償損失之費用。

八、 租期屆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有優先權,但須另訂租賃合同,方能生效。

九、 房地產各項税金由甲方負責。租賃手續費由出租人承擔。

十、 乙方於退租前,必須結清應繳水電費及房租,並將裝修及附屬設備向甲方點清,如有短少或人為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十一、 退租時甲乙雙方應會同至區房管機關繳銷租賃合同。

十二、 如雙方因租賃問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應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十三、 其它議定補充事項。

1、 乙方同意於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半年房租¥5400元整。

2、 乙方同意於2003年6月15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5400元整。

3、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500元整,此款將於租賃期滿後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甲方)張三 承租人(乙方)李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房管機關審核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證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