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位出租合同模板
甲 方: (“出租方”)
乙 方: (“承租方”)
甲方有權將位於 户外LED大屏中的15秒轉動廣告( 200次/天)出租並獲得收益。現甲、乙雙方本着同等互利的準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民法典》、《户外廣告登記治理劃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區域的地位和用處
1、區域的位置
2、廣告位的用途
乙方承租廣告位用於經營廣告宣揚。
3、廣告位的改造
乙方辦理結束改造該廣告位的政府審批手續後,複印件交與甲方存案。
第二條 租期
自 2011 年 月 日起至 2012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為 1 年 。
第三條 租金
1、租金標準
如該廣告位經由改造後,租金產生變更,乙方自向甲方遞交《廣告位改造計劃》之日起,按改造後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房錢(以改革後年租金尺度除以365日盤算)。
2、期限和方式
(1)支付期限
(2)支付方法
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如下:
開户行:
户 名:
帳 號:
第四條 履約保障金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定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國民幣 / 元整(? / 元)。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協議之商定,向甲方支付各項用度及實行乙方應承當的義務跟任務,甲方有權扣留履約保證金衝抵。
本協議終止後,在乙方完整履行本協議項下責任的條件下,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第五條 電費
第六條 續租
1、本協議期滿後,如乙方持續承租該廣告位須於租期終止日前一個月申請。
2、如乙方續租,甲方有權依據市場情形調劑租金的收費標準。
第七條 廣告位的使用
1、乙方自行辦理廣告位的宣佈及政府相干部分的審批手續,並提供應甲方予以備案。
2、乙方在應用廣告位時,如需裝置或後期調換廣告畫面及保護時,應將該廣告的內容、
設計施工等以書面情勢,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請,並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行。
第八條 所有權
乙方承租區域內由甲方所供給的廣告位,所有權均由甲方代所有人持有,乙方不得隨便整改或拆除。
第九條 廣告位的償還
任何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乙方均應在本協議終止後三日內將全體的廣告位全部奉還給甲方。
第十條 其他費用
廣告位的改造、製造、安裝、維護、保險等,及政府報批和其他有關手續及費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該廣告位在畸形使用狀況下,因為其餘起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拒付、延付租金。
第十一條 提前解除及其他違約責任
1、如乙方改造廣告位,未按本協議約定的遞交《廣告位改造方案》確當日向甲方支付改造後租金,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收回廣告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稱於改造後租金總額50%的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它敷衍費用,每延期一日,需按應付未付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延期付款達3天,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抵償甲方因而遭遇的實際喪失外,還應該按照改造後租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加蓋公章,受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存在等同法律效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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