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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本可以辦租賃合同麼

綠本可以辦租賃合同麼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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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可以先申請減免,減免屬於雙方協商的範圍,然後再看是否能解除合同。疫情雖然構成法律上的情勢變更、不可抗力,但要看對合同履行的具體影響,未造成完全無法履行的後果的,我方單方解除合同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可適當予以減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合同的主要條款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