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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租賃合同起訴

不履行租賃合同起訴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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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未履行買賣不破租賃適用嗎

買賣不破租賃得以適用須同時滿足其生效要件。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雖法律條文略顯簡單,但通説認為,買賣不破租賃的構成要件包括: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均合法有效;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在租賃期間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變動給了買受人;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使用,買賣發生在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後。其本意旨在通過維持原租賃合同的效力來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實際租賃控制和使用。承租人的請求因買受人的實際佔有使用而發生履行不能。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為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