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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租賃合同怎麼寫

租賃的租賃合同怎麼寫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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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怎麼寫

你好,關於你諮詢的“租賃合同怎麼寫”這個問題,回答如下:租賃合同裏應當載明如下內容:   1、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合同應寫明住房的詳細信息,比如地址、面積、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清單,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   3、寫明住房用途。 寫明是用於承租人自住、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商用還是家庭居住等。   4、租賃期限。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此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租賃。   5、房租及支付方式。 合同中明確載明租金,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按年付、半年付、季付或者月付,一般按月或按季付的比較常見。

【法律條文】: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