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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店租賃合同

底店租賃合同

底店租賃合同

{子問題開始}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出租方底店的正常經營,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子問題開始}一、 租賃場地

1.1 所租賃場地位於 底店的部分場地(詳細位置見附圖);

1.2 租賃場地的使用面積為 ;

1.3 租賃場地的裝修及設施

1.3.1 租賃場地在交付乙方時應當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後,必須愛護甲方的租賃場地及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租賃場地或設備,必須承擔修復、賠償責任;

1.3.3 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營業攤位的結構和佈局,也不得私自亂接用電設備;

1.3.4 乙方如因經營需要對租賃場地拆改結構或重新裝修的,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裝修費用及設施由乙方自行承擔;

1.3.5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續租,乙方在甲方租賃場地上所添附的財產按下列原則進行處理:

(1) 屬於乙方的動產,由乙方帶走;

(2) 乙方投資進行的裝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後帶走;

(3) 屬於乙方的設施和裝修,無法移動、拆除,或雖能移動、拆除但會對租賃場地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無償留歸甲方所有。

1.4如甲方進行佈局調整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調整。

{子問題開始}二、 經營範圍與經營活動

2.1 乙方將所承租的租賃場地用於經營 ;

2.3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文明經營,禮貌待客,遵守營業時間,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衞生。乙方商品擺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賃場地貨架範圍;

2.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2.5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變租賃場地租賃用途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發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經營,承擔全部權利義務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宣傳,招攬客户;

2.7.3 如因經營活動與第三人發生糾紛,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民事義務。

2.8 乙方的經營範圍如需特殊許可,乙方應自行辦理所有申請、批准事項,費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任何非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制止,並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賃期間從事非法經營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子問題開始}三、 租賃期限

3.1 乙方承租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續租的要求。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不得惡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條件,以使乙方放棄續租要求;

{子問題開始}四、 租金、費用及質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標準為每租賃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必須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餘租金乙方應於下半個租賃年度開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應自行負擔租賃場地發生的水費、電費、曖氣費、管理費等所有實際發生的各項税費;

4.5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元人民幣的質押金,作為本租賃合同的擔保。合同期滿後,如乙方未實施違約行為,質押金全部退還,但不計息。

{子問題開始}五、 租賃場地修繕責任

5.1 租賃場地的正常修繕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費用支出,但因可歸責於乙方行為的修繕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5.2 發生按前款規定應由甲方承擔的修繕責任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修繕要求,甲方須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內予以修繕,以使其達到或滿足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規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自行修繕,修繕費用乙方有權從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須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子問題開始}六、 轉租、轉讓、調換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場地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

{子問題開始}七、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7.1 除法律或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7.2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租賃場地,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 將租賃場地擅自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 擅自改變租賃場地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3) 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拆改結構的;

(4) 未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後一個月內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壞租賃場地的;

(6) 乙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和甲方制定的約束所有租賃户及業主的規章制度的。

{子問題開始}八、 違約責任

8.1 甲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收回租賃場地,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賠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或妨礙乙方經營活動行為,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排除妨礙;

8.3 乙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協議外,乙方還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實際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8.4 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協議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還。

8.5 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子問題開始}九、 財產保險

9.1 甲乙方自行負責辦理租賃經營的財產保險事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保險受益人亦為乙方;

9.2 乙方如拒絕參加保險,甲方對不能歸責於甲方過錯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子問題開始}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由有關部門備案使用;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質押金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9.3 甲方所制訂的商户手冊、規章制度及雙方簽字認可的交接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簽署:

甲 方:

授權代表人:

乙 方:

授權代表人: 

標籤:合同 租賃 底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