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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罪組織賣淫罪的辯護詞

賣淫罪組織賣淫罪的辯護詞

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説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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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受被告人A的委託,事務所的指派,由我擔任A的辯護律師。庭前,我們會見了被告 ,查閲了相關案卷材料,現結合庭審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發表辯護意見,懇請法庭給予充分考慮:

   一、我們對被告人A犯協助組織賣淫罪這個罪名沒有意見,被告在庭上主動表明願意認罪伏法,並願意繳納罰金。

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當中起到作用有限,犯罪的危害性相對較小。

     本案當中,被告涉嫌的罪名是“協助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是指協助他人組織婦女賣淫,即為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對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活動起協助作用的犯罪行為。協助組織賣淫行為歸根結底是對組織賣淫行為的一種協助行為,那麼,協助組織賣淫犯罪的嚴重程度也應當以協助行為在組織行為當中起到的實際作用來考量。

結合本案實際,從公安筆錄當中可以得知,本案中,一個完整的組織賣淫行為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招募、僱傭賣淫女,二是控制並管理賣淫女在桑拿中心從事賣淫活動。招募、僱傭賣淫女可以細化為招募賣淫女、收取管理費、約定提成、發放工資獎金等行為,控制並管理賣淫女的行為則可以細化為規定上下班工作制度、組織賣淫女培訓、提供賣淫器具、接待嫖客、吧枱登記、通知小姐上鍾、巡查房間、打掃包廂衞生、收款結賬等工作。而被告人A雖然叫做主管,但其實際負責的工作是非常有限的,主要也就是接待嫖客、通知小姐上鍾、打掃包廂衞生等行為,而其他工作均由他人專門負責。而且桑拿中心有兩個主管,相應的接待嫖客、通知小姐上鍾、打掃包廂衞生等工作也有兩個人在負責,所以辯護人認為被告人A的協助行為在組織行為當中起到的實際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犯罪行為相對較輕,社會危害性小。

三、根據卷宗的材料,被告人A受僱於桑拿中心期間,只拿固定工資,沒有任何賣淫收入的提成,所有的賣淫女及工作人員均是由他人招募而來,歸根結底,陳某也只是一名桑拿中心的僱員。

四、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清全部案情,其已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有了深刻的反省和認識,案發後被告人深感後悔,願意上繳所有非法所得,繳納罰金,以彌補過錯。因此,請求法庭考慮對被告人寬大處理,酌定從輕或減輕對其的處罰。

五、被告人A家庭貧困,父親雙目失明,常年卧病在牀,被告本人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常年需藥物控制治療,家中光是看病就一筆很大的費用,被告人A賺得的錢全部用於治療疾病、小孩讀書及家人生活所用,並非用以揮霍, A走上這條犯罪道路也有許多現實生活的苦澀和無奈。由此懇請法庭本着懲罰和教育結合的刑罰精神,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及家中卧病老父與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顧,給被告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在符合緩刑條件的情況下,考慮對其實施緩刑。謝謝審判長、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