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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罪的判刑標準

組織賣淫罪的判刑標準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會購物買東西,但我們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總會買到劣質產品,特別是現在網購非常火爆,買到劣質產品後卻不能退還,使得我們的消費權益受到侵犯。關於消費糾紛時現在來説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費糾紛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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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罪怎麼判刑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賣淫人員累計達10人以上的;

2.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5人以上的;

3.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4.非法獲利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

5.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