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構成要件
貪污賄賂罪1.62W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
二、客觀要件
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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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立案標準
貪污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偵查。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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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境外存款罪量刑標準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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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認定
私分國有資產與共同貪污的界定問題貪污罪與私分國有資產罪有許多相同或相近之處,兩罪同時被規定在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之中。由於私分國有資產罪在主體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數人所為,此特點往往與數個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的共同貪污難以區分。要準確辨明私分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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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概念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