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量刑標準
擾亂公共秩序罪1.57W
1、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的;
(2)發佈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3)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佈信息的。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3、有以上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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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量刑標準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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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量刑標準
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説明來源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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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量刑標準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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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