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司法解釋
擾亂公共秩序罪1.12W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 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眾淫亂活動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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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四)客觀方面本罪客觀方面表現在利用電子信息傳輸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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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的認定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後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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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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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試作弊罪的認定
構成本罪和幫助他人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犯罪,所涉及的考試都必須是法律所規定的相關國家考試。在非法律規定的相關考試中,進行上述組織作弊、幫助他人組織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和替考行為的均不構成本條所規定之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