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概念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3.3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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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幣罪量刑標準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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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量刑標準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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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量刑標準
1、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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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三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