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2、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以使用為目的、故意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3、犯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對有價證券的正常管理活動,犯罪的對象是國庫券和其他有價證券
4、犯罪客觀方面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行為人雖然具有以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實現來判定。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或變造國家證券的行為並且達到了數額較大,即就構成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則不影響其既遂成立。如果數額較大的國家有價證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偽造、變造出來,即偽造、變造行為量已開始實施但未完畢的,則構成未遂。
三、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與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的界限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必須具有偽造或變造的行為,如果沒有偽造或變造的行為而是將失效的國家有價證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謊稱為有價證券騙取他人錢財的,則構成詐騙罪而不是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行為人如果在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後又用之去騙取他人錢財的,則同時觸犯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與有價證券詐騙罪,對之應按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選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偽造或者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的犯罪事實,應當根據上述具體的構成要件來進行認定,必須在相關構成要件存在的情況下,才可以最終認定本罪,具體的量刑處理還需要根據實際的偽造數額大小來進行認定。
-
非法制造發票罪會判得重嗎
一、非法制造發票罪會判得重嗎?這個需要根據案情的大小來判斷。《刑法》第二百零九條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
-
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
一、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法律上沒有“經濟詐騙罪”的説法,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
-
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什麼區別?
一、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什麼區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的區別是:1、主觀上不同故意殺人,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或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殺人,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
-
什麼行為會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