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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立案標準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2.08W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 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 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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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司、企業管理制度以及債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公司、企業清算是公司、企業解散或者結業活動中的一項重要活動。清算的目的,是了結、清理公司、企業的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並在能夠清償公司、企業債務的情況下,分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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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侵犯了國家公司資本管理制度。為了穩定公司的註冊資本及其正常運作,國家特地通過公司法對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式、額度、轉移出資或抽回股本的原則作了規範性規定,以實現國家對《公司法》規定的各類公司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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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概念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謀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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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標準
1、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