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量刑標準
妨害司法罪8.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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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包庇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窩藏、包庇行為是在被窩藏、包庇的人犯罪後實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後產生的,即只有在與犯罪人沒有事前通謀的情況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為人事前與犯罪人通謀,商定待犯罪人實行犯罪後予以窩藏、包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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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既包括特定的人員,如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如記者、編輯以及其他掌握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的人等其他自然人,同時相關媒體和其他發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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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或者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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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法庭秩序罪立案標準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犯罪行為只能發生在法庭開庭審理過程中。犯罪地點限於開庭審理案件的法庭內。從犯罪的結果看,必須是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才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本罪以情節嚴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