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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後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
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已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
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條件,即
(1)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
(2)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係。但是,由於民事立法上允許連帶責任無因設置,即當事人自行約定,所以連帶責任的構成又有例外。
比如擔保合同中的保證人,其主觀上雖無過錯,也未實施違法行為,但其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十三條,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
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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