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三年是哪些時候改的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1.84W
律師解析:訴訟時效由兩年變三年是在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實施時還沒屆滿兩年訴訟時效的,順延計算三年訴訟時效,注意,是繼續連續計算下去,而不是重新計算,意即知道過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而不是從2017年10月1日起重新開始計算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實施時還沒屆滿兩年訴訟時效的,順延計算三年訴訟時效,注意,是繼續連續計算下去,而不是重新計算,意即知道過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而不是從2017年10月1日起重新開始計算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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