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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未取得孩子撫養權該怎麼做

離婚時未取得孩子撫養權該怎麼做

在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中,父母一旦離婚,意味着其中一方是不能取得孩子撫養權的。那對於離婚時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來講,此時應該怎麼做呢?可能大多數的父母都不清楚,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離婚時未取得孩子撫養權該怎麼做

1、應當堅決要求行使探視權,且必須與孩子保持不間斷的親密接觸。

2、如果對方阻礙探視權的行使,那麼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儘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撫養權的一方對孩子學習、成長不利的證據。

4、一旦時機成熟,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

在實踐中,往往存在這樣的情形:沒有得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時常會破罐破摔,尤其是當孩子表達不願意隨他(她)而生活的時候,還會遷怒於孩子,對孩子的學習、生活一概不管不顧。這樣做是極其錯誤的。孩子終究還是孩子,只要對他(她)真誠的付出愛,慢慢的孩子就會回到自己的身邊(儘管也可能不會忘記對方,事實上我們也不主張慫恿孩子記住一方,而忘記另一方,那樣做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將會構成極大的不利影響)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手續:

1、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①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②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③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説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要是一方在離婚時未取得孩子撫養權,也不能灰心,此時還是擁有探視權的,不能因為沒有直接撫養孩子,就隔斷了與孩子之間的聯繫,這樣只會造成與孩子之間的裂痕。而要是發現對方撫養子女有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情況,還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