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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怎麼寫的

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房屋屬性以及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4、交房期限。
5、權利擔保。
6、違約責任。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八條
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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